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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10发布时间:2010-08-31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研[2010]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组织开展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省一级重点学科与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中期检查的对象

中期检查的对象为在全省普通高校和省委党校设立的所有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省一级重点学科与省重点学科。

我校需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的一级学科为: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我校需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的二级学科为: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加工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信号与信息处理、导航制导与控制、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二、    中期检查内容

1、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和省一级重点学科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0911号)进行检查。重点是20087月以来加强一级学科建设统筹规划、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综合功能、强化优势特色、强化团队建设、强化集成融合、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机制创新、强化建设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确定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一级学科,在按省一级重点学科检查要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还应对照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应尽快达到一级国家重点学科水平、力争在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取得新突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上新台阶,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的要求,检查作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建设情况和成效。

2.省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教研〔20072号)进行检查。重点是20068月以来凝炼学科方向、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和学科团队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发挥育人功能、加强学科基地与优质资源建设、积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七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    中期检查程序与时间

1.学科自查: 920前。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对相关省重点学科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二、三)。

2.学校审核: 925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科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    中期检查结果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对合格学科,按同类学科平均资助标准的120%100%80%三类,分档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对不合格学科,取消省重点学科名称,停止省财政经费资助。

五、请于92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         电子材料:(1)《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自查报告》(附件二)和《江苏省重点学科自查报告》(附件三)的PDFWORD格式电子版;(2)《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四)电子版。

2、   网上材料:《2009年度省重点学科信息年度报告》,请通过“江苏省重点学科管理信息网上填报系统”填写提交并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202.195.241.210(教育科研网);http://218.94.137.112:8080(公网)。填报要求格式与2008年度省重点学科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一致。请各学科于92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网上填报审核工作。

本通知及教育厅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发展计划处网站(http://fz.nuaa.edu.cn/)下载。联系人:张瑞芳  联系电话:025-84895789,电子信箱:gszrf@nuaa.edu.cn

 

附件:

1. 列入中期检查的省一级重点学科和省重点学科名单

2. 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自查报告(格式)

3. 江苏省重点学科自查报告(格式)

4. 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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