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
印发《“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改革和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现将《“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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