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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26发布时间:2013-03-27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中期检查的通知

苏教办研〔20131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检查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形成激励先进、奖优汰劣的建设机制,不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经研究,我厅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中期检查对象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1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增一级学科“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22号)公布的除在部队院校设立以外的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102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40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46个。

二、中期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0911号)要求,重点对各学科正式立项以来,在加强一级学科建设统筹规划、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综合功能、强化优势特色、强化团队建设、强化集成融合、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机制创新、强化建设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中期检查的程序与时间

中期检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学校自查:时间为4月底前。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下,属于检查对象的省重点学科进行自查,形成《“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学校对《中期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学科互评:时间为5月份。省教育厅组织学科带头人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就检查结果与经费资助档次提出意见。

(三)公布结果:时间为6月份。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资助经费。

四、中期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科数的1/4,其余等级不设限额。根据不同的建设成效和专家意见,按同类学科平均资助标准的120%100%80%三个档次,分别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停止省财政经费资助,责成其进行整改,加强建设。

五、其他有关事项

请学校于42630日上报以下材料:

(一)《“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和《“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的PDFWORD格式电子版,PDF电子版中须有学校公章。

(二)《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

以上电子文档请发至jsyanjiusheng@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和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xwb.jsjyt. edu.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蔡华,张晓宁,赵继阳;联系电话:025-833351548333555383239409

附件: 1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点击下载)

   2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点击下载)

   3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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