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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

作者: 访问量:22发布时间:2010-10-28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做好一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学科,可以申报。

1)部省属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教育部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位于前列的学科(包括部省属高校全国排名前20%的学科、省属高校全国排名前30%及前5名的学科)。

2)与我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环境保护、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及沿海开发、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等密切相关,学科实力、水平和影响与申报范围(1)学科相当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为一级学科,或主要依托一级学科并紧密围绕相关领域经整合后的学科(群)。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科,应优先推荐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且同时为我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及培育建设点的学科,或在全国具有明显优势、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特色的学科,或具有部省以上人才培养、科研基地的学科。

2)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学科。

3)与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展紧密型契约合作共建、获得实质性支持的学科。

4)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机制创新、特色鲜明、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学科。

3.申报范围(1)的学科与申报范围(2)相关领域的学科不得重复申报。各申报项目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和标志性成果不得兼报。对于符合申报范围的学科,由高校自主决定是否申报。

(二)申报数量

符合申报范围(1)的学科均可申报。符合申报范围(2)的学科,博士授权高校申报学科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1个。

(三)申报内容

1.建设基础

1)近五年来,本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四个方面(以下简称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5)的现有建设基础、主要建设成效、标志性成果与主要贡献。

2)与国内外同类一流学科比较,自身的比较优势与特色、相对地位(排名)与影响、主要差距等。

2.建设目标

1)到2013年本学科整体建设水平(含是否保持或进入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在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排名位次及进位,缩小与国际同类一流学科差距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后续发展潜力等。

2)到2013年本学科四个方面的具体建设目标。

3.建设方案。围绕四个方面及其具体要求,提出建设思路、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经费投入等。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和措施均应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实施时间、经费投入、预期成果等。

4.预期效益。围绕学科建设目标任务进行项目预期人才效益、学术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5.项目经费预算。各申报项目可按四年周期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并按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等四个方面编制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安排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其他渠道资金。

6.申报项目均应填写《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简表》(见附件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省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可参照《一期项目省财政平均年资助额度初步测算表》(见附件4)申请。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有关高校认真组织学习《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及本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并在校内公布。

2.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有关学科申报。

3.在本校公示申报学科及其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4.组织校内评审。

5.学校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照申报范围和限额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项目评审按照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公平竞争、规范工作程序、专家评审推荐、行政批准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由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评审指标

评审按照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指标(见附件5)进行。

(二)评审程序及公示

1.项目初审: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的资格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2.专家评审:按学科门类及相关领域,聘请学科专家按照评审指标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提出学科立项意见及省财政经费资助建议。

3.综合评审:聘请相关学科、教育管理、财务管理专家对项目立项、收支预算、资助额度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项目公示:对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异议由申报高校负责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必要时,由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三)项目立项

1.省管理协调小组在审核评审结果及异议处理意见基础上,研究批准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2.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向项目责任高校反馈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的修改意见,项目责任高校根据反馈意见填写《项目任务书》,并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确认。

3.经确认后的《项目任务书》及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管理、资助经费拨付、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经确认实施的《项目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项目管理

立项项目管理按照《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同时还应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项目责任高校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产出、管理、实施与保护。项目团队成员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应标注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标识,无此标识的成果不作为项目考核验收内容。

(二)加强学风管理。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应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贡献的价值观,积极倡导严谨笃学、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力营造艰苦奋斗、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坚决抵制各种学术不正之风,严格杜绝学术不规行为,保证项目建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项目实施中的学术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由项目责任高校负责调查处理。对查实的学术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停止经费资助,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项目信息管理。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网,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项目信息管理,采集项目实施信息,检查了解项目建设进展,交流推广项目实施经验,展示项目实施成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责任高校按照省管理协调小组制订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另发)和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具体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四、项目考核验收

(一)实行项目中期报告及其评价制度。2012年上半年由项目责任高校向省管理协调小组提交各立项学科项目建设情况中期报告,由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二)实行项目结果验收制度。2013年下半年对一期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三)中期报告及其评价情况与验收结果。中期报告及其评价情况与验收结果作为经费资助及是否继续立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建设绩效突出的项目予以奖励。中期报告与考核验收具体要求和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书

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简表

3.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申报汇总表

4.一期项目省财政平均年资助额度初步测算表

5.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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